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評價標識體系,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
(一)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。盡快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,制(修)訂綠色建筑規劃、設計、施工、驗收、運行管理及相關產品標準、規程。加快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、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。研究制定綠色建筑工程定額及造價標準。鼓勵地方結合地區實際,制定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。編制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、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。
(二)完善綠色建筑評價制度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、財政部門要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的推進力度,建立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,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,實行自愿性評價標識,對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、學校、醫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,率先實行評價標識,并逐步過渡到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筑均進行評價標識。
(三)加強綠色建筑評價能力建設。培育專門的綠色建筑評價機構,負責相關設計咨詢、產品部品檢測、單體建筑第三方評價、區域規劃等。建立綠色建筑評價職業資格制度,加快培養綠色建筑設計、施工、評估、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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